济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3-5346-7304

企业自建厂房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编辑:济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在建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上一篇:自建厂房转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下一篇:预提管理部门费用记什么分录?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5346-7304
  • 咨询老师:秦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5346-73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