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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丢失普票怎么办?

编辑:济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6-01

答: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让对方拿着认证的发票去对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寄给你。

如果对方没有认证,让对方出具一个拒收证明(比如因开错而拒收),盖公章,你拿着完税证明(上月报表)拒收证明去你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凭红字发票申请书给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遗失普通发票应向主管税务局写出情况说明,由税务局出信,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

增值税票: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再重新开具原数额的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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